特色小鎮是我國近幾年涌現出來的一種新的經濟社會組織形態,是聚集發展要素的空間載體,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強輻射和帶動作用。特色小鎮并非只能布局于城市郊區,還可以布局于農村,增強農村聚集發展要素的能力,從而成為要素在城鄉間雙向合理流動的載體和工具。
目前特色小鎮的發展尚處于探索和規范階段,很多地方對特色小鎮的內涵把握不清,國家的支持政策體系也尚未形成,導致特色小鎮應有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未來需要加強特色小鎮的培育,使其成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一是厘清特色小鎮內涵,明確特色小鎮發展定位與目標。
特色小鎮建設模式不同于小城市,也不同于產業園區和建制鎮。目前,各地由于對特色小鎮內涵認識不清楚,盲目地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建制鎮冠以特色小鎮的“帽子”。
這是特色小鎮建設目前出現各種問題和亂象的根源。因此,要對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本質內涵清晰界定,引導各方面明確努力方向。要明確企業的主體地位,提高小鎮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程度。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人們消費需求。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企業家創造力,鼓勵企業及高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參與小鎮投資建設運營,使之成為小鎮建設主力軍。
政府的作用是提供引導和服務,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發揮規劃引導作用,可考慮將規劃編制作為特色小鎮建設的前提,以把準特色定位為重要目標,在小鎮空間布局、城市設計、功能組織方面做精、做細、做美,力求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提供設施配套、公共服務、環境保護、制度供給等方面的服務,從而為小鎮和企業發展提供更好的指引和營造更好的環境。
二是合理規劃布局,發揮特色小鎮“推進器”的作用。
不同類型的特色小鎮能夠發揮不同的作用,在需要的地方打造適合的特色小鎮對于帶動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特色小鎮的規劃布局上,要從區域均衡發展的角度統籌考慮,既要在城市外圍、都市圈內部等條件好的地方因勢利導地建設一批有實力的小鎮,又要在城鄉發展的斷裂帶和鄉村振興的重點地區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帶動能力的小鎮。
同時,還要注重小鎮內部功能的完善和提升,為各類要素聚集和流動打造良好的環境:科學謀劃、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功能和基礎設施;創新體制機制,營造聚集高端要素和產業的良好商業氛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服務供給,打造優質的人居環境。
三是加強政策支持力度,破解特色小鎮建設中的瓶頸。
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議強化特色小鎮的土地、資金和人才保障。在土地保障方面,要盤活存量用地,建議鼓勵充分利用增減掛鉤、低效用地、低丘緩坡、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入市等方式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資源;針對特色小鎮實施柔性化的綠色供地機制。
在資金保障方面,要用好資金存量,提高各級政府、不同部門的現有資金使用效率;提供資金增量,建立特色小鎮專項基金;用好杠桿效應,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擴大融資渠道,在有條件的地區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收益的融資功能。
在人才保障方面,既要通過稅收優惠、優先落戶、人才獎勵等激勵措施吸引人才入駐,還要通過加大優質公共服務的供給吸引高端人才落戶小鎮,推動公共服務從按行政等級配置轉向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