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云南省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特色小鎮發展,國家對特色小鎮建設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全國上下掀起一片建設熱潮。
2018年云南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在過去的一年中,突出產業支撐,啟動特色小鎮建設是云南省重點工作之一。今后五年,云南省要突出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其中就包括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云南省要高標準高質量推進特色小鎮建設,并繼續加大各項政策支持力度。
云南省政協委員就特色小鎮建設建言,認為特色小鎮在建設的過程中應加大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強化政府引導,尊重市場規律,服務企業發展;積極探索一條特色小鎮“政府出題”和“專家解題”的互動新模式。
該指導意見提出從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保障土地林地要素供給、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精準確定特色小鎮投資規模、嚴格控制房地產化傾向5個方面加大對特色小鎮的支持力度。財政政策方面,提出從2018年開始至2020年,每年評選出15個創建成效顯著的特色小鎮,省財政給予每個特色小鎮1.5億元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并且要求財政獎補資金必須用于特色小鎮規劃編制、特色小鎮規劃范圍內的項目前期工作、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產業發展培育等項目建設,嚴禁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林地政策方面,提出對特色小鎮建設中的土地、林地,在不觸碰生態紅線和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對涉及規劃調整的特色小鎮按程序開展土地利用規劃調整,調規指標在使用增減掛鉤和州市縣平衡后仍有缺口的,由省級預留規劃指標給予解決。林地占用指標,優先支持特色小鎮建設。
同時,嚴控房地產開發方面,提出每個特色小鎮房地產開發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特色小鎮總建筑面積的30%,政府出讓土地的收益主要用于特色小鎮建設,鼓勵企業投資房地產開發的收益用于特色小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