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廈門火炬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動數字技術創新突破,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質生產力的推廣應用,促進高新區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營造良好產業生態。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應用示范獎勵
對當年度入選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5G、智能網聯、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新基建、開源芯片等相關領域國家級、省級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獲得本項獎勵總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同一項目先入選省級應用示范項目并取得獎勵、又入選國家級的,按“晉級補差”原則給予獎勵。同一項目先入選國家級應用示范項目并取得獎勵、又入選省級的,不再給予獎勵。
同一項目已享受《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廈高管規〔2022〕3號)中應用示范獎勵條款的省級示范項目獎勵、在本措施施行期間又入選國家級應用示范項目的,根據本措施規定的國家級應用示范項目的獎勵金額予以補差。同一項目已享受廈高管規〔2022〕3號文中應用示范獎勵條款的國家級示范項目獎勵、在本措施施行期間又入選省級應用示范項目的,不再給予獎勵。
二、鼓勵孵化高成長企業
對當年度年營業收入200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下、員工本科及以上學歷占比70%及以上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由當年度企業營業收入、企業利潤、人員薪酬三項指標加總計算,下同)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推動人工智能產業發展
(一)加快大數據、人工智能企業集聚。支持福建。◤B門)人工智能產業園、廈門數據港產業基地建設,對當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占注冊資本金60%(含)以上或累計全額實繳注冊資本金的企業,最高按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本項獎勵。
(二)壯大人工智能產業。支持發展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傳感器、智能機器人、智能可穿戴設備、虛擬現實設備等人工智能產品,鼓勵開發計算機視覺軟件、智能語音處理軟件、自然語言理解軟件、生物特征識別軟件、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軟件等人工智能軟件,對從事以上業務的企業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本項獎勵。
(三)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有算力、工具、算法應用及生態合作等需求的企業使用各類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對當年度智能算力消耗支出在5萬元以下、0.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實際智能算力消耗支出50%的補助;對當年度智能算力消耗支出在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市級政策通知要求執行。
四、推動元宇宙、數字文創產業發展
(一)壯大元宇宙產業。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孿生、人機交互、增強現實/虛擬現實/混合現實(AR/VR/MR)等核心底層技術研發,對從事XR頭顯、裸眼3D顯示屏等硬件設備研發和三維數字空間、虛擬數字人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務等領域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實際研發投入費用的3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數字文創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強動畫、影視作品、網絡微短劇的研發創作,對于參與當年度上映動畫、電影、網絡微短劇、沉浸式動畫、沉浸式影片制作的企業,最高按其實際制作費用支出的2%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鼓勵文化創意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對當年度通過元宇宙相關公共技術服務賦能中心享受相關技術服務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向賦能中心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四)提升數字文創產品能級。鼓勵數字文創參加由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國際行業組織主辦的各類大型賽事活動,對其創作的動漫、影視、游戲、創意設計相關作品在當年度各類國際級、國家級賽事中獲獎,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同意的,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作品只能享受一次本項獎勵。
(五)強化游戲企業發行運營。鼓勵企業加強網絡游戲發行運營,對開展游戲發行運營的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實現增長的,最高按其綜合效益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五、擴大數字服務出口規模
為加快建設廈門軟件園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市場競爭能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數字服務貿易行業和龍頭企業。對當年度企業數字服務貿易收入50萬美元(含)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30%(含)以上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的0.5%給予獎勵,其中游戲研發及發行運營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的0.6%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軟件名園建設
(一)支持關鍵領域軟件提質增效。面向智慧警務、智慧海洋、智慧法院、軌道交通和智慧醫療領域,對當年度在前述領域自主研發且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信息技術服務產生的銷售收入500萬元(含)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10%(含)以上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增強基礎/工業軟件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在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辦公套件、開發測試工具等基礎軟件及研發設計、生產控制等工業軟件領域開展自主研發,對當年度在前述領域自主研發且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業務收入200萬元(含)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50%(含)以上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構建開源軟件生態。鼓勵企業實施軟件開源戰略、孵化開源項目,支持企業參加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平臺開展的各類開源賽事,對當年度在賽事中獲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本項獎勵。
(四)壯大RISC-V產業集群。鼓勵企業開展基于RISC-V(開源指令集架構)軟硬件產品的研發和適配,支持RISC-V開源生態企業發展,對當年度RISC-V軟硬件產品(含RISC-V IP,EDA等)相關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最高按其當年度綜合效益的0.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享受本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七、附則
(一)支持原則。本措施的獎補資金受年度財政預算總額控制。本措施內部各條款之間及本措施若與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協議約定扶持政策;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承擔資金配套或分擔的部分),或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效期限。本措施自2024年12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期滿后,有關條款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本措施受理執行。
(三)誠信責任。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查實,高新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或協議約定,取消企業已取得的相關政策待遇及根據本措施獲得的全部獎補款項,要求企業返還已享受的相關政策資金和已經取得的款項,并取消其后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政策解釋。本措施由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