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薄弱領域設備更新改造的決策部署,提振市場信心,中央財政對文化和旅游領域設備更新改造給與2.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具體政策如下:
申報支持范圍
(一)旅游景區、度假區、重點游樂園(場)、數字劇場、音樂廳、歌舞劇院等文化旅游場所設備更新購置。
(二)文化旅游智慧化平臺、數字化工程等建設所需設備購置。
項目申報主體要求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
2.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
3.經營范圍包括文化旅游及相關業務;
4.1個單位申報1個項目,同單位可以打包一起,不要拆分。
5. 一定不能是失信單位和法律法規限制的單位,也不能是新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申報項目條件
1.符合重點支持方向;
2.重大戰略重大規劃相關的項目優先申報;
3.項目支持為設備更新,不需要履行報批程序,已批復的土建項目的設備購置可以申報;
4.所購置設備須直接服務于文化旅游主營業務;
5.確保一定用于設備購置,不得用于基建和軟件;
6.項目計劃年內實施,且尚未獲得銀行貸款;
7.貸款額度在2000萬元以上。
金融機構范圍
貸款貼息政策支持范圍僅限于與21家全國性銀行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貼息方式
對文化旅游領域有設備購置更新貸款需求,符合支持條件且2022年12月31日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中央財政貼息2.5個百分點。
申報材料
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申報單位對貸款項目用途和真實性出具的承諾書;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財政貼息備選項目表。
申報程序
文化旅游部門初審,發改部門根據文旅部門初審意見,通過重大建設項目庫予以報送。確保項目質量,加強審核,精準填報,成熟一批推進一批。
事項提醒
此次申報主要是針對設備,不針對木棧道、游步道、停車場等旅游經營服務設施和公共設施,并且明確設備直接服務于旅游主營業務。嚴格落實負面清單管理,設備購置不得包含“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