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名稱:LED屏采購
二、采購項目編號:GLZC2019-G1-******-DHJS
三、采購人名稱:桂林市中山中學
地址:桂林市漓濱路19號
聯系人:農樂權 聯系電話:0773-******55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大華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區驂鸞路41號
項目聯系人:毛慧敏 聯系電話:0773-******67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8月27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9月5日
七、現對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做出如下更正:
在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分辦法價格分中的第(5)項為:“為了確保采購項目的完成質量和維護公平的競爭及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如果評標委員會認定某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最高限價的85%,投標人必須提供本項目成本分析報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撐證明材料:
① 政府機構稅務部門開具的擬派項目組人員的《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依法免繳個人所得稅的憑證(與本次投標所提供社保證明同月份)》;
②2016~2018 年度經第三方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包括其固定資產成本及折舊、管理成 本、人工費成本(如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及差旅等費用)、技術成本、稅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潤]復印件(原件現場核查);
③提供項目成本組成明細,其中:人力成本必須根據投標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關于 2018 年投標人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文件要求編制,稅務成本必須提供近一年不少于 3 個項目或公司的年度稅務繳納憑證作為參考依據(復印件,原件現場核查);項目成本組成明細需經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投標報價審核文件復印件(原件現場核查),如不提供或評委認定其資料不能詳盡合理說明其成本的,則視為低于投標人成本價報價,報價無效,作投標無效處理。”
現刪除該項內容,招標文件涉及以上內容作相應更正,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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