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本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招標編號:LT(明)﹝2019﹞054號)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答疑紀要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為準:
1、招標文件P13第3.2.4條款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中的“設計費按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收費標準的80%計取”修改為:“設計費按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收費標準的60%計取”,其余不作修改。
2、本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建修改為:評標委員會構成: 7 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5人。
3、本招標項目分值構成修改為:投標報價:15分,承包人建議書:73分,企業資信:12分,具體如下:
條款號 |
評分因素(偏差率) |
評分標準 | ||
2.2.3(1) |
承包人建議書評分標準(73分) |
工程設計方案 (滿分63分) |
設計創意 (33分) |
(1)內容與形式的協調統一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別評分(滿分11分): A類(滿足:9~11):主題突出,形式多樣,內容與形式完美統一; B類(基本滿足:7~9):能表達主題,形式有變化,內容與形式基本統一; C類(一般(不缺項):5~7):主題不突出,形式單一,內容與形式脫節; 不滿足:0~5。 |
(2)整體布局和總體理念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別評分(滿分11分): A類(滿足:9~11):整體布局科學、合理,總體設計理念先進、新穎; B類(基本滿足:7~9):整體布局較為合理,總體設計理念一般; C類(一般(不缺項):5~7):整體布局不合理,總體設計理念陳舊; 不滿足:0~5。 | ||||
(3)各展廳展覽內容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別評分(滿分11分): A類(滿足:9~11):展廳展覽內容重點、亮點突出,緊扣主題、吸引游客; B類(基本滿足:7~9):展廳展覽內容基本表達主題; C類(一般(不缺項):5~7):展廳展覽內容與主題聯系不夠密切; 不滿足:0~5。 | ||||
設計效果 (20分) |
(4)設計效果(重點、亮點的營造和表現)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別評分(滿分20分): A類(滿足:15~20):重點突出,有新意且視覺新穎、造型獨特,有很強的參與性,高科技手段運用合理,輔助藝術品的藝術水準較高; B類(基本滿足:10~15):有一定的重點處理和較好的表現方式,高科技手段運用較為合理,輔助藝術品的藝術水準一般; C類(一般(不缺項):6~10):無重點、亮點,沒有新穎的表現手段,高科技手段運用不合理,輔助藝術品的藝術水準較低; 不滿足:0~6。 | |||
功能滿足 (10分) |
(5)使用功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別評分(滿足10分): A類(滿足:8~10):能夠優于或完全滿足招標人的功能需求; B類(基本滿足:7~8):基本滿足招標人的功能需求; C類(一般(不缺項):5~7):部分滿足招標人的功能需求; 不滿足:0~5。 | |||
項目管理要點 (滿分10分) |
施工措施 (10分) |
施工措施從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施工機具的配備及人員安排、施工網絡、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別評分(滿分10分): 滿足:8~10 基本滿足:7~8 一般(不缺項):5~7 不滿足:0~5 | ||
注:評標委員會人數為7名及以下的,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 | ||||
2.2.3(2)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15分) |
投標報價得分計算式: 投標報價得分=15-(|Ai-評標基準下浮率|÷評標基準下浮率)×100×Q 其中,Ai 為各投標人的報價;Q為折價分,即投標報價每偏離本工程評標基準下浮率0.1%所扣的分數: 當合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投標下浮率)≥評標基準下浮率時,Q的取值為0.2; 當合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投標下浮率)<評標基準下浮率時,Q的取值為0.4。 投標報價得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計。 | ||
2.2.3(3) |
企業資信(滿分12分) |
企業信譽(3分) |
投標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獲得征信機構出具的企業資信AAA等級證書、重合同守信用AAA等級證書、企業信用AAA等級證書的。投標人具有ISO 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每提供一個得0.5分,最多得3分。 | |
投標人及項目總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9) |
1. 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展館陳列展覽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每提供一項(資格要求的類似業績除外)得 3分,最多得 6分。 2.項目總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或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下同)的前三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展館陳列展覽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每項得3分,最多得3分。 注:“類似工程業績”應提交相關業績的工程總承包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其業績不計。工程總承包合同上應能體現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投標人名稱,否則,其業績不計。工程總承包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未明確標明項目總負責人的,或工程總承包合同與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的項目總負責人不一致的,其項目總負責人業績不計。 (1)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是指: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若有)、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若有)共同加蓋公章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會議紀要等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2)“類似工程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有多個日期的,則以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簽署的最后日期為準。 (3)若工程總承包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均未標明招標文件中設置的“類似工程業績”指標,應補充提交能恰當說明上述特征的證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圖,工程造價的結算書或建設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等,否則其業績不計。 (4)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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