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項目的名稱及預算
1.1 項目名稱:長沙縣文化館數字總分館二期系統平臺建設項目
1.2項目預算:280萬元。
2、項目編號:政府采購編號:20180520
委托代理編號: GSZB-CG-20180502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投標人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或者社保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人在投標單位近三個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5)其他說明: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注明“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
3.2 投標人特定資格條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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