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做以下的澄清說明:
1、招標文件“第二部分 用戶需求書”的“四、投標文件要求”中“2.提交展項創意設計技術文件”的要求澄清說明如下:
1.1、展覽完整的展項清單,含展項編號及名稱、展示方式。要求展項總數量不少于100件,且涵蓋全部5個專題內容,各專題的展項數量應合理分配。
澄清說明:展項總數量不少于100件,100件展項要盡量包含所有的190個展示知識點,可根據創意方案的實際需要,采用合并、歸類的方式整合處理。
1.2、重點展項創意設計技術文件:共提供不少于24件展項(每個專題不少于4件,其他的自行分配)創意設計技術文件,包括科學原理、展示方式、觀眾體驗及操作說明等的文字描述以及展項草圖。
澄清說明:投標文件需提供24件重點展項的草圖,不要求提供展項總成三視圖。在項目后續深化設計階段,中標單位則必須提供展項總成三視圖。
1.3、綜合劇場或表演臺設計技術文件:提供1個綜合劇場或表演臺的設計技術文件,包括科學內容、項目構成、展示方式、觀眾體驗等的文字描述,并提供外觀效果和展示方式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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