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
1、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甲方:寧德市蕉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附屬中學
乙方:寧德市吉星商貿有限公司
小微企業
無
根據招標編號為[******2]MH[XJ]******15的寧德市蕉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附屬中學錄播室設備采購項目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無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產地 類型 |
單價 | 金額 | 品牌 | 型號技術 指標等 | ||||||
1 | 1-1 | 教學專用儀器 | 錄播室設備 | 1 | 批 | 國內 | ******0 | ******0 | AVA、Seewo F86EA等 | AE-A6M | ||||||
合計: | ******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貳拾玖萬肆仟伍佰伍拾元整元(¥******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30 )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東湖路19號;
4.3交付條件:詳見招標文件。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乙方安裝檢驗完畢,交付使用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組織驗收,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具體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說明 |
1 | 95 | 為保證合同有效執行,成交供應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保質保量提供成交貨物后,貨物全部安裝、調試、裝修完畢,經驗收合格后的1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需向成交人支付合同95%款項 |
2 | 5 | 余下5%款項為履約質量保證金。在壹年后無質量和售后服務問題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質量保證金 |
。
8、履約保證金
有,具體如下:余下5%貨款作為履約質量保證金。在壹年后無質量和售后服務問題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質量保證金。。
9、合同有效期
保修至質保期結束。
10、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時足額交貨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書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條件下,甲方有權選擇同意延長交貨期還是不予延長交貨期,甲方同意延長交貨期的,延期交貨的時間由雙方別行確定。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甲方有權從未付的合同貨款中扣除。延期交貨違約金比率為每遲交1 天,按遲交貨物金額的 0.02 %。但是,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總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部分合同金額的 0.10 %。 9.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當拒付理由的除外)應按照逾期金額的每日 0.02 %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2若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伍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無
。
甲方: | 寧德市蕉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附屬中學 | 乙方: | 寧德市吉星商貿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區東湖路19號 | 住所: | 寧德市蕉城區富春路立業新村6號202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陳新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聯系方法: | ************0 | 聯系方法: | ************8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興業銀行寧德分行 | |
賬號: | 賬號: | ******************390 |
簽訂地點:寧德市蕉城區
簽訂日期: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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