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
1、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甲方:福州市施程小學
乙方:福州鑫恒旭電子有限公司
小微企業
無
根據招標編號為[******4]ZHG[GK]******05-1的福州市施程小學福州市施程小學觸控一體機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無。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產地 類型 |
單價 | 金額 | 品牌 | 型號技術 指標等 | ||||||
1 | 1-1 | 觸控一體機 | 觸控一體機 | 11 | 套 | 國內 | ****** | ******0 | 詳見投標文件 | 詳見投標文件 | ||||||
合計: | ******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叁拾捌萬肆仟陸佰柒拾元整元(¥******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15 )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福州市施程小學;
4.3交付條件:按照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標方免費送貨上門進行組裝,并由業主方、中標方共同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詳見本項目招投標文件。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6.1驗收標準:設備產品應按生產廠家的產品出廠檢驗標準、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乙方提供的樣品以及國家和行業驗收規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進行數量及質量的驗收。驗收程序:貨物驗收分出廠檢驗、貨到初步驗收、試運行、最終驗收四個階段。驗收合格后,簽發《政府采購驗收單》。(1)出廠檢驗:乙方需提供設備、安裝材料、工具、軟件包和文件的發貨清單和計劃,發貨計劃應經甲方認可后實施。乙方負責所提供產品的出廠檢驗,保證產品原產地和技術指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負責將產品送達安裝地點,并向甲方提供設備制造廠的出廠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書、原裝拼配設備的證明資料和文件以及生產產家供貨確認函。甲方在設備到貨后,將按合同規定對所交設備進行清點、核對和商檢。(2)貨到初步驗收: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由乙方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基本質量和數量的驗收(但不作為最終合格的保證)。該驗收應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3)試運行:設備安裝完畢后,乙方應對設備的整體性能和功能進行測試,試運行期間,出現的任何問題,應由乙方及時處理修正。測試結果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自檢記錄。(4)最終驗收:乙方設備抵達現場安裝、調試后,乙方有權對所配送的設備送指定專業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包括破壞性實驗及環保指數檢測),檢測費、檢測產品損失由乙方承擔。如送檢結果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及我國執行的相應設備國標及相關規定(如國標與其他相關標準不一致的,以國標為準),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有權拒付工程款并追究乙方法律、經濟責任。破壞性檢測的產品乙方必須無償補全該產品。。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具體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說明 |
1 | 95 | 驗收合格后付款95% |
2 | 5 | 余款叁年后付清 |
。
8、履約保證金
無。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質保期結束)。
10、違約責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違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的,需另行支付相應的賠償。10.2在簽定采購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視為乙方違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需支付相應的賠償。10.3因乙方原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除依約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按有關質量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同時,甲方有權保留更換乙方的權利,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10.4若發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10.5在明確違約責任后,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書起七天內支付違約金、賠償。。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在補救違約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實現的情況下,即在甲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后30天內(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更長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2若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售后服務要求:本項目產品保修期3年,4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修復;如無法修復,乙方須在24小時內無償提供備用品供甲方使用。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陸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無
。
甲方: | 福州市施程小學 | 乙方: | 福州鑫恒旭電子有限公司 |
住所: | 施埔前路79號 | 住所: | 福州市臺江區五一中路132號輕工廠房1#樓三層306號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陳秀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聯系方法: | ************3 |
聯系方法: | 0591-******922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交通銀行江濱支行 | |
賬號: | 賬號: | ************************9 |
簽訂地點:甲方所在地
簽訂日期:2018年12月07日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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