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國家工業遺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開展國家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及相關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提出,支持利用國家工業遺產資源,開發工業旅游項目,建設工業文化產業園、特色小鎮(街區)、創新創業基地等。
一批重要工業遺產面臨滅失風險
《辦法》所稱工業遺產是指,在中國工業長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遺存。
國家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是指代表國家工業遺產主要特征的物質遺存和非物質遺存。其中物質遺存包括作坊、車間、廠房、管理和科研場所、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以及與之相關的生活設施和生產工具、機器設備、產品、檔案等;非物質遺存包括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辦法》出臺的背景是,當前,社會各界對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已經形成廣泛共識,但由于我國工業遺產項目時間跨度大,數量繁多,保存現狀復雜,隨著工業轉型升級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許多老廠礦停產搬遷,一批重要工業遺產面臨滅失風險。此外在利用過程中,因對工業遺產核心價值把握不準,使工業遺產面臨二次破壞的風險。
需工業特色鮮明才能申請
申請國家工業遺產,需要什么條件?《辦法》規定,需工業特色鮮明,并具備以下條件:
在中國歷史或行業歷史上有標志性意義,見證了本行業在世界或中國的發端、對中國歷史或世界歷史有重要影響、與中國社會變革或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關;
工業生產技術重大變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業、地域或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對后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具備豐富的工業文化內涵,對當時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有較強的影響力,反映了同時期社會風貌,在社會公眾中擁有廣泛認同;其規劃、設計、工程代表特定歷史時期或地域的風貌特色,對工業美學產生重要影響;具備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基礎。
鼓勵利用工業遺產資源建設特色小鎮
在遺產的利用發展方面,《辦法》表示,支持利用國家工業遺產資源,開發具有生產流程體驗、歷史人文與科普教育、特色產品推廣等功能的工業旅游項目,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打造具有地域和行業特色的工業旅游線路;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依托國家工業遺產建設工業博物館,發掘整理各類遺存,完善工業博物館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鼓勵利用國家工業遺產資源,建設工業文化產業園區、特色小鎮(街區)、創新創業基地等,培育工業設計、工藝美術、工業創意等業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