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詢價通知書P6頁前附表第30項付款方式、P33頁第4.4項合同主要條款第六條付款方式由“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無預付款,貨到采購人指定地點安裝調試完畢并經驗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金額的90%,余款轉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24個月無質量問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不計利息。”變更為“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無預付款,貨到采購人指定地點安裝調試完畢并經驗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金額的80%,余款轉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24個月無質量問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不計利息。”
2、詢價通知書P39頁第5.1項交貨期由“合同簽訂后20日內完成并交付使用”變更為“合同簽訂后15日內完成并交付使用”。
3、詢價通知書P39頁第5.5項售后服務增加第5.5.4款:“音視頻設備的維護,每年不低于三次。培訓文化館技術人員熟練掌握錄音技術、視頻技術,在掌握技術的基礎上給予文化館人員相應的資格證書。”
4、其余內容不修改。
請各投標單位收到本澄清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在規定時限未回復視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采購人:寧陽縣文化館
招標代理機構:泰安萬和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答疑日期:2016年4月19日
(各潛在投標供應商在接到本澄清文件后,請填寫下面“回執單”,謝謝合作。)
回 執 單
泰安萬和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單位已收到貴公司關于“寧陽縣文化館視頻音頻工作室設備購置項目(二次)”采購的詢價通知書澄清文件,內容清晰、完整,無異議,我單位同意并保證按時參加開標會議,共1頁。特此回執。
單位全稱(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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