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規定,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受委托,對2016年長寧公安指揮中心大屏燈泡采購項目采購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投標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其他資格要求:
(1) 投標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與招標相應的經營范圍; (2) 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提供本項目所投主要產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權文件; (3) 投標人必須提供由檢察院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文件; (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和服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規范所規定的條件。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2016年長寧公安指揮中心大屏燈泡采購項目
2、招標編號:SHXM-00-20161024-6351(代理機構內部編號:SCZB20161391)
3、預算編號:06-16-z97197
4、項目主要內容、數量及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公安分局指揮中心采購95只燈泡進行更換(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日歷日內完工
7、采購預算金額:300000(國庫資金:0;自籌資金:300000)
8、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本采購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有關鼓勵支持節能產品、環境認證產品以及支持中小企業、福利企業等的政策規定。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合格的供應商可于2016-11-01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11-08截止,登錄“上海政府采購網”(http://www.zfcg.sh.gov.cn)在網上招標系統中上傳如下材料:
1、 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書或法人代表委托書 (委托人須持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 原件; 2、 被授權人身份證; 3、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本項目為電子招標,報名資料請上傳原件掃描件(*本項目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逾期報名概不受理)。網上報名后請現場購買標書: (1) 時間: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2) 地點: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江蘇路500號 21樓2105室); (3) 本招標文件售價300元/份。
合格供應商可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下載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
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供應商應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獲取招標文件,逾期不再辦理。未按規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將被拒絕。
注:投標人須保證報名及獲得招標文件需提交的資料和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標人遞交虛假材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投標人承擔。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1、投標截止時間:2016-11-24 10:00,遲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2、開標時間:2016-11-24 10:00。
五、投標地點和開標地點
1、投標地點:上海市江蘇路500號17樓
2、開標地點:上海市江蘇路500號17樓。屆時請投標人代表持投標時所使用的數字證書(CA證書)參加開標。
3、開標所需攜帶其他材料:
屆時,請投標人派遣授權代表自行攜帶電腦、CA證書、3G/4G上網卡等前來參加開標會,并簽到以示出席。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我們會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通知,請供應商關注。
七、其他事項
1、 答疑與澄清: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可在2016年11月8日上午11點前在“上海政府采購網(www.zfcg.sh.gov.cn)”在網上招標系統中向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提出,招標有限公司擬定在2016年11月8日下午17點統一回復各投標單位。 2、 本項目根據市、區財政相關部門要求,必須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電子招投標平臺進行采購。本項目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前應當自行了解電子招投標的基本規則、要求、流程,具備網上投標的能力和條件,知曉并愿意承擔電子招投標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果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遭遇因系統、網絡故障或其他技術原因產生的問題或造成的損失,請及時聯系上海政府采購網54679568*16206。
八、聯系方式
采購人: 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區分局(本部) 采購代理機構: 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 威寧路201號 地址: 江蘇路500號
郵編: 200336 郵編: 200050
聯系人: 曹一磊 聯系人: 李征行
電話: 23039854 電話: 62261223
傳真: 23039854 傳真: 622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