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規定,上海市機械設備成套(集團)有限公司受委托,對實訓中心設備添置(多方聯動拼接屏)項目采購項目進行國內競爭性談判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合格的供應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其他資格要求:
1.響應人及其響應服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規范所規定的條件;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單位,有相應的經營范圍(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機構代碼證書);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實訓中心設備添置(多方聯動拼接屏)項目
2、招標編號:SHXM-00-20160928-2376(代理機構內部編號:1639-166114640622)
3、預算編號:00-16-37002
4、項目主要內容、數量及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實訓中心設備添置(多方聯動拼接屏),詳見談判文件要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材料工程學校
6、交付日期: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完成。
7、采購預算金額:400000(國庫資金:400000;自籌資金:0;)
8、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本項目執行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文件
三、談判文件的獲取
合格的供應商可于2016-10-08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10-11截止,登錄“上海政府采購網”(http://www.zfcg.sh.gov.cn)在網上招標系統中上傳如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機構代碼證(原件彩色掃描); 2.企業法人代表授權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加蓋公章);
合格供應商可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下載談判文件并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參加競爭性談判。
凡愿參加談判的合格供應商應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獲取談判文件,逾期不再辦理。未按規定獲取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將被拒絕參加談判活動。
注:響應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交的響應文件、資料的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遞交虛假的響應文件、資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四、談判響應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
1、談判響應截止時間:2016-10-12 13:30。遲到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
2、談判時間:2016-10-12 13:30
五、談判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和談判地點
1、談判響應文件遞交地點:上海市長壽路285號17樓第七會議室
2、談判地點:上海市長壽路285號17樓第七會議室。屆時請供應商代表持談判時所使用的數字證書(CA證書)參加談判。
3、談判所需攜帶其他材料:
(1)提供網上響應文件的打印件,并加蓋騎縫章,密封裝訂成冊一正二副, 并標明項目編號、代理機構內部編號、項目名稱,于談判響應截止時間前遞交至談判地點; (2)可無線上網并可登錄上海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的筆記本電腦; (3)自備網絡;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我們會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通知,請供應商關注。
七、其他事項
1、文件發售時間為2016年10月8日下午15:30~16:00,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30~11:00時,下午13:30~15:30時(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除須在規定的招標文件獲取的時間內將上述材料上傳至網上招標系統外,還須攜帶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上述時間至上海市機械設備成套(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壽路285號恒達大廈20樓招標部)進行核查并購買談判文件,文件售價500元/份(售后不退),已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購電子招投標系統平臺上下載招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 2、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于上海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招投標系統正式運行的通知》(滬財采[2014]27號)的規定,本項目招投標相關活動在上海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簡稱:電子采購平臺)(網址:www.zfcg.sh.gov.cn)電子招投標系統進行。電子采購平臺是由市財政局建設和維護。投標人應根據《上海市電子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投標人在電子采購平臺的有關操作方法可以參照電子采購平臺中的“培訓平臺”和“聯系我們”等專欄的有關內容和操作要求辦理。
八、聯系方式
采購人: 上海市材料工程學校 采購代理機構: 上海市機械設備成套(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徐匯區羅秀路羅秀新村136號 地址: 長壽路285號2010室
郵編: 200231 郵編: 200060
聯系人: 姚暉 聯系人: 肖晶、朱瑩
電話: 54306082*1089 電話: 32557565、13761064270
傳真: 54306082*1089 傳真: 32557505